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721执1687号
申请执行人:新乡市飞腾焊接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乡市卫滨区自由路南段新市里小区**楼****房。
被执行人:河南高新石化装备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新乡市高新**青龙路中段/div>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乡市飞腾焊接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高新石化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新乡市飞腾焊接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0721民初15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许 斌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