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竣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竣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506执18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夷陵区。
被执行人:宜昌竣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7647829-0,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田家巷1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宜昌竣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纠纷一案,宜昌市夷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1月6日作出夷劳仲裁字(2018)第63号仲裁裁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赔偿各项费用125358.2元。
该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宜昌竣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5358.2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或者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