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艺墅家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匠杺木业有限公司、宜昌艺墅家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苏12民终305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匠杺木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MA1YDPDX1A,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生祠镇红光工业园区4幢。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宜昌艺墅家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57031159T,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大道117-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江苏匠杺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匠杺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宜昌艺墅家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墅家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2022)苏1282民初74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匠杺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艺墅家公司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对案涉标的物芬兰木概念认识不全面,认定匠杺公司作为专业人员应当负有更大责任是错误的。芬兰木最早特定指由芬兰进口的某些树种制作的户外防腐木,之后一般指代户外防腐木。艺墅家公司系定制特定规格的户外防腐木,在协议里称“树种:芬兰木”,按照一般行业惯例,匠杺公司提供行业惯常采用的进口美国南方松炮制的规格木料。在输运收货环节,匠杺公司从未故意隐瞒树种,明确说明树种是“美国南方松”。一审认定匠杺公司未尽到谨慎义务询问或进一步告知木材的其他信息,极大加重了匠杺公司对标的物不明的责任。艺墅家公司购买标的物的用途是明确的,匠杺公司提供的木材也是芬兰木,且符合户外用途,已达到了其要求。特殊定制中存在质量问题是可以更换的。其次,匠杺公司并不知道艺墅家公司不了解芬兰木有两种解释,相反,艺墅家公司作为施工单位,且明确提出芬兰木一词,匠杺公司有理由相信其知道两种解释。二、解除合同的事由不明。艺墅家公司起诉前向匠杺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真实原因是其认为木材是国产松木且不具备防腐功能,匠杺公司明确是美国南方松后,其并未说美国南方松不符合要求,而是坚持木材是国产松木,而后称芬兰木就是赤松。因此,艺墅家公司对于松木产地的错误认知才是其主张解除合同的根本原因。匠杺公司认为如可查明匠杺公司提供的木材符合艺墅家公司户外使用要求,能够实现合同目的,即不应解除合同关系。三、对于木材性能以及是否足以实现合同目的,匠杺公司一审已申请司法鉴定,但一审法院并未许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委托鉴定。 艺墅家公司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一、关于芬兰木概念的问题,一审法院在判决说理部分已经充分阐述,艺墅家公司认同一审法院意见。二、关于解除合同,艺墅家公司认为,木材本身不是芬兰木,导致合同根本性违约。防腐未能达到工艺要求,未让每一块木材都浸泡防腐液达到效果。艺墅家公司订购的木材完全无法使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艺墅家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一、判令解除双方于2022年10月15日签订的《定制协议》;二、判令匠杺公司返还艺墅家公司货款32917元;三、判令匠杺公司赔偿艺墅家公司卸车费180元、物流运费3830元、延误工期违约金28000元(暂时计算10天至11月30日止)、交通费及住宿费2335元、鉴定费1229.6元,共计35574.6元;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由匠杺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22年10月14日,艺墅家公司经办人***与匠杺公司经办人***加为微信好友,双方在微信中协商艺墅家公司向匠杺公司订购木材事宜。2022年10月18日,艺墅家公司经办人发微信给匠杺公司经办人:“我这边师傅商议之后,决定用芬兰木”。匠杺公司经办人回复:“我家也有芬兰木的,你要ACQ还是CCA,都有”。后双方就数量、规格等进行多次沟通,并由匠杺公司方拟定合同并经艺墅家公司方确认后,于2022年10月21日形成案涉《定制协议》。《定制协议》约定:艺墅家公司(甲方)委托匠杺公司(乙方)定制一批ACQ芬兰木,协议第一条树种、规格、数量,载明“树种:芬兰木”,规格、数量表格名称一栏中载明“芬兰木”,并对芬兰木的厚、宽、长、数量、材积、单价、金额以及名称为“耐候木油、色浆309檀木色、油漆色浆运费”的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了约定,金额合计32917.35285元(含税价);第二条质量要求及交货期限,载明“材质要求:芬兰木毛料足尺,刨光2mmACQ防腐处理”,定制期限为合同签订(以货款到账计起)7个工作日左右发货,运输方式为根据甲方提供的地址,由乙方安排物流,甲方自提或由乙方代办;第三条质量责任,载明“乙方确保所提供芬兰木ACQ处理符合以上双方商定的要求,出货前发材料质量照片或视频”;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载明协议总价款32917元(含税不含运费),发货前付清余款;第五条违约责任,载明协议双方约定条款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约,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上述协议落款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协议签订后,艺墅家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1日、10月29日、10月31日支付匠杺公司10000元、22008元、909元。2022年10月31日,双方通过微信协商由匠杺公司直接支付运费后艺墅家公司再将运费支付给匠杺公司,后匠杺公司通过微信将托运单发给艺墅家公司,告知其运费含税价为3830元。2022年11月3日,艺墅家公司收到木材,并转账支付匠杺公司运费3830元。 2022年11月4日,艺墅家公司经办人通过微信向匠杺公司经办人提出:“你们是不是整捆浸泡的,如果整捆浸泡的话,我们担心的就是这个木头的话没有浸泡透”,匠杺公司的工作人员回复:“……就是因为我备注就是一定要高端的芬兰木,所以他用新材偏多,新材密度偏高,你不是说悬空栈道吗?说悬空栈道,我说原来布罗格,现在改用芬兰木,所以厂长尽量选新材给你……你颜色浅了,你放几片在外面去晒一下……材料晾晒几天,一定要晾一下……晒两三天,天气好,你晒两天你就知道了,它颜色就全部出来”;艺墅家公司经办人表示“我现在收到的货跟你这个区别很大,不是颜色的原因,木材是什么?”,匠杺公司经办人回复:“美国南方松。美国南方松最容易吃药剂,药剂最容易打透,它可以达到C5标准,任何木材都做不到,C5只有美国南方松可以做……芬兰木不是指那个芬兰国家的,是指药剂防腐的……其实芬兰木是指的防腐等级,以前是芬兰人国家叫起来的,芬兰人做起来的,所以他们俗称叫做芬兰木,其实芬兰木就是C3、C4标准等级。很多人不专业就不知道,就把它叫成一定是芬兰木,最早芬兰木是用北欧赤松做,这几年改了……北欧赤松进口好的都进不来,没有的。”2022年11月8日,艺墅家公司经办人微信联系匠杺公司经办人:“很遗憾,我已经认识到你发过来的并非芬兰木而是本地松木。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急需要安装交付给建设单位,延期竣工交付每天违约金就高达2000元。我们领导的意见是,可以谅解。但要迅速保质保量更换为芬兰木,或者全款退货,我们可以不予追究。请及时给予答复。不然我们先将启动司法程序,不仅要求你返还货款、承担运费,以及鉴定费用、律师费、调查取证等诉控费用,还有我方延误工期导致的违约金等其他全部损失”;匠杺公司经办人回复:“没有本地松木呀,定制规格不能退换,常规规格可以退换,你们去鉴定哪来的本地松木,材料晒过了吗,请送检,美国进口南方松,材料晒过了吗?”。后艺墅家公司委托江门市新汇红木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该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载明委托检验的样品名称为芬兰木,经检验,该样品的木材名称为硬木松。 一审另查明,艺墅家公司为本案诉讼保全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购买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2022年11月21日,该公司向艺墅家公司开具金额为500元的增值税发票。 一审审理中,一审法院咨询了相关专家,专家意见:芬兰木从定义上来讲是指从芬兰进口的,用于室外的,具有防腐功能的木材,但现在市场上慢慢淡化了,芬兰木只是一种防腐用的,用于室外,大多数都是松木,现在很多都是国内的。行业里所称的芬兰木通常是指从芬兰进口的松木,防腐功能比较好。国内是以松木来代替,涂防腐材料,也不叫芬兰木,芬兰木就是从芬兰进口的,道理上是这样的,没有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给它下定义。要鉴定是不是芬兰木,因为没有国家标准,没法判定。美国南方松经过防腐处理后的使用效果和芬兰木差不多,但从国外进口的肯定要贵。 一审法院认为,艺墅家公司、匠杺公司签订的《定制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各自义务。现双方对《定制协议》中约定的“芬兰木”存在理解上的差异,艺墅家公司认为芬兰木是指从芬兰进口的具有防腐特质的木材,而匠杺公司交付的是美国南方松,美国南方松和芬兰木不属于同一树种。匠杺公司认为芬兰木并非树种名称,《定制协议》载明树种为芬兰木是明显的常识错误,行业内将达标的防腐木称为芬兰木,行业惯例上来说,美国南方松也属于芬兰木。对此,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一审法院咨询的专家意见,目前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芬兰木下定义,无法进行鉴定。芬兰木从定义上以及行业的通常理解均是指从芬兰进口的防腐木材,但现在市场上慢慢淡化了,从行业惯例上来说,美国南方松经过防腐处理后的使用效果和芬兰木差不多。故艺墅家公司、匠杺公司对于芬兰木的理解均有一定道理,仅凭“芬兰木”一词无法判断匠杺公司提供的木材是否符合双方约定。在此情形下,须进一步结合相关合同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本案中,从协议签订前艺墅家公司明确告知匠杺公司决定用芬兰木,匠杺公司回复有芬兰木,到双方签订的《定制协议》所载树种、名称、材质要求、质量责任处均表述为“芬兰木”,以及艺墅家公司收货后询问匠杺公司木材是什么?匠杺公司回复美国南方松,艺墅家公司称那就不是芬兰木而是本地松木。从这一过程来看,艺墅家公司的真实意思是定制芬兰进口的具有防腐特质的木材,即字面理解的“芬兰木”。而匠杺公司在回复艺墅家公司木材为美国南方松之前,一直以“芬兰木”进行表述,从未出现过“芬兰木”之外的其他表述。匠杺公司辩称第三方发货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不仅有树种还有防腐等检测数据,能够证实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协议约定,然其并无证据证明将上述情况明确告知艺墅家公司,且艺墅家公司对此表示认可,故对匠杺公司的上述抗辩意见一审法院难以采信。虽然目前市场上慢慢淡化了芬兰木的原本意思,但芬兰木本身是颇具代表性的防腐木,艺墅家公司并非木材专业人士,其对芬兰木进行字面理解符合常情。而匠杺公司作为木业公司,相较于艺墅家公司而言,对木材属性的掌握处于优势地位,结合其在微信中向艺墅家公司解释“芬兰木不是指那个芬兰国家的,是指药剂防腐的……其实芬兰木是指的防腐等级,以前是芬兰人国家叫起来的,芬兰人做起来的,所以他们俗称叫做芬兰木,其实芬兰木就是C3、C4标准等级。很多人不专业就不知道,就把它叫成一定是芬兰木,最早芬兰木是用北欧赤松做,这几年改了”。可见匠杺公司明知芬兰木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不专业的人会将芬兰木理解为芬兰进口的木材。匠杺公司在艺墅家公司全程将其定制的木材称为芬兰木的情况下,却未尽到谨慎义务询问或进一步告知艺墅家公司木材的其他信息,而是径直拟定协议交由艺墅家公司确认,并在协议中表述为“芬兰木”,对由此可能引发的误解或歧义亦未作出相应的解释说明,故可以推定匠杺公司对艺墅家公司理解“芬兰木”为芬兰进口的具有防腐特质的木材是可以预见的。综上,可以认定双方达成的合意为艺墅家公司向匠杺公司定制的芬兰木为从芬兰进口的具有防腐特质的木材具有高度盖然性。现匠杺公司交付艺墅家公司的木材为美国南方松,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根本性违约,致艺墅家公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现艺墅家公司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定制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艺墅家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在微信中明确要求匠杺公司退货,故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定制协议》于该日解除。协议解除后,匠杺公司应返还艺墅家公司货款32917元,艺墅家公司亦应将其收取的货物退还给匠杺公司。 关于艺墅家公司要求匠杺公司赔偿损失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关于物流运费3830元,因匠杺公司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艺墅家公司承担的运费确系其实际损失,应由匠杺公司承担。关于卸车费,艺墅家公司提供的收条属证人证言,而收条出具人未到庭作证,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且协议中对卸车费用未作约定,现艺墅家公司要求匠杺公司承担,无相关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艺墅家公司自行委托检测机构对木材名称进行检测,其检测结论不能达到证明目的,且艺墅家公司提供的检测费发票开具方与出具检测报告的公司并不相同,无法认定该检测费用与本案的关联性,故艺墅家公司要求匠杺公司承担检测费,依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支持。艺墅家公司主张因匠杺公司违约导致其向第三方承担了延误工期违约金28000元,并提供了其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整改单等证据,因艺墅家公司与第三方之间的结算在本案中无法核实查清,故艺墅家公司以此向匠杺公司主张违约金28000元依据不足,且该金额明显超过匠杺公司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损失,对匠杺公司而言明显过高,一审法院不予支持。鉴于匠杺公司的违约行为势必会给艺墅家公司造成一定损失,一审法院酌情予以认定。艺墅家公司主张的交通费、住宿费属于其为主张权利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一审法院亦予酌情支持。综上,根据艺墅家公司、匠杺公司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合同价款、匠杺公司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酌定匠杺公司赔偿艺墅家公司损失8000元(含物流运费损失3830元)。艺墅家公司主张的保全保险费系其申请财产保全产生的担保费用,因双方未对此项费用进行明确约定,且艺墅家公司为诉讼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是为了自身合法权益所为,该费用亦不是匠杺公司所能预见到的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故艺墅家公司要求匠杺公司承担该部分费用的诉请,依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七百七十条、第七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艺墅家公司与匠杺公司签订的《定制协议》于2022年11月8日解除;二、匠杺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艺墅家公司货款32917元;三、艺墅家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匠杺公司案涉《定制协议》载明的货物(包括匠杺公司交付给艺墅家公司的案涉木材、耐候木油、色浆309檀木色,具体数量及规格以协议载明的为准,相关运费由匠杺公司负担);四、匠杺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艺墅家公司损失8000元;五、驳回艺墅家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554元、财产保全费737元,合计2291元,由匠杺公司负担(此款艺墅家公司已交纳,匠杺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艺墅家公司)。 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 经审理,一审认定的事实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中,对于芬兰木是否一般指使用北欧赤松,用ACQ防腐剂进行防腐处理的防腐木材,匠杺公司称“是的,一般是这样”,艺墅家公司称“我们的理解也是这样的”。对于签订合同时是否告知艺墅家公司芬兰木的具体含义,匠杺公司称“没有告诉对方是哪个木种,但是根据行业标准,他们是定制的,北欧过来的赤松没有他要的规格。”对于案涉防腐木所使用的防腐剂,匠杺公司称“对方说要便宜的,就用的CCA”,而艺墅家公司称,2022年10月18日,匠杺公司问我方是用ACQ防腐剂还是CCA防腐剂,我方询问有何区别,匠杺公司回复ACQ是环保药剂,后来合同中约定使用ACQ防腐剂。 本院认为,本案中,双方对于芬兰木这一名称所指向的产品产生争议,而根据一审法院咨询的专家意见,目前尚未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芬兰木下定义。而二审中,案涉双方对于芬兰木一般指使用北欧赤松为基材,用ACQ防腐剂进行处理的防腐木,并无重大分歧。在此情况下,匠杺公司作为专业生产销售防腐木的企业,应当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告知艺墅家公司采用其他木材替代北欧赤松,并取得艺墅家公司的同意。且双方合同约定使用ACQ防腐剂做防腐处理,匠杺公司虽主张订立合同前双方磋商决定使用CCA防腐剂,但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认定艺墅家公司明确同意使用CCA防腐剂,随后签署的合同亦约定使用ACQ防腐剂。综上,匠杺公司定制生产的防腐木使用的基材和防腐剂均不符合合同约定,已构成根本违约,艺墅家公司诉请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匠杺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匠杺公司申请鉴定防腐木性能以及是否足以实现合同目,并无必要性,一审法院未同意其鉴定申请,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匠杺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54元,由上诉人江苏匠杺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