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天汇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易门天汇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云南耀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425民初1079号
原告:易门天汇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道办事处西环路826号。
法定代表人:普朝贵,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文俊,云南铬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云南耀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陶瓷特色工业园区麦子田片区。
法定代表人:尚兴会,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易门天汇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云南耀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易门天汇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易门天汇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杜周平
审 判 员  乐应芝
人民陪审员  杨兴玲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陈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