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煤电集团正宇实业有限公司

永城煤电集团正宇实业有限公司一审执行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黔0522执504号
申请执行人永城煤电集团正宇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国领,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贵州黔西石桥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永城煤电集团正宇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黔西石桥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黔0522民初149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贵州黔西石桥煤业有限公司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永城煤电集团正宇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03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贵州黔西石桥煤业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风险提示书等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因申请执行人永城煤电集团正宇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黔西石桥煤业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永城煤电集团正宇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