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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百蓝贸拓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602民初8316号
原告:云南百蓝贸拓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069822109W),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街道办事处季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云秀小巷官南城G区26号。
法定代表人:孙继红,总经理。
被告:云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67658507XB),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505号五华科创大厦30层5-12号。
法定代表人:杨开煌,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吉兴,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孙红兵,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南百蓝贸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云南百蓝贸拓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百蓝贸拓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参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百蓝贸拓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237元,减半收取10618.5元,由原告云南百蓝贸拓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燕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李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