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今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申请执行云南今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云2327执25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云南今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16)云2327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云南今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6)云2327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一)由被告云南金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返还所欠原告郭忠借款34万元,(二)由被告云南金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2016年2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原告郭忠借款34万元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支付给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云2327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