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105执保1572号
湖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科恒源(益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科恒源(益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武冈分公司:
申请人湖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申请人中科恒源(益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科恒源(益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武冈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湖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科恒源(益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科恒源(益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武冈分公司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本院依据(2022)湘0105民543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实施,现本院已经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2)湘0105执保1572号执保案卷。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本院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华章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