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大象无形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中山市大象无形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大耳娃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辽0703执保41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山市大象无形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大耳娃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辽宁大耳娃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沈河分公司、辽宁大耳娃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抚顺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辽0703执保4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 竹
书记员 苏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