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0106民初39068号
原告:中山市大象无形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分别系广东凡是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被告:广州市哇哇哇游艺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1988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被告:**,女,1947年7月24日出生,朝鲜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山市大象无形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哇哇哇游艺有限公司、***、程晶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山市大象无形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山市大象无形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林吉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茹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