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天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4民初4385号
原告: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公民村二、三、四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784229750F。
法定代表人:徐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宝梅,重庆一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天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龙华大道1873号建典大厦1幢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093170215。
法定代表人:谷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重庆天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郑宇鸣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朱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