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黑0110民初640号
原告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与被告黑龙江省建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原告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的撤诉申请是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负担。
审判员 艾世峰
法官助理袁欣
书记员顾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