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6)粤1972执6257号
东莞市莞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6年07月13日依法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市莞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联信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何林惠、林芝强、林喜贞、林永辉、林少霞、东莞市诚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叶日来、林炜升其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已生效的(2015)东二法朗民二初字第586号,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