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705执5048号
***、广东立盛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立盛建设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705民终1470号和本院作出的(2020)粤0705民初10312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资104500元和经济补偿金70287元。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本院(2021)粤0705执5048号案件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故进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