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创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湖北创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鸠执字第60号
申请执行人童良金,男,汉族,1963年8月2日出生,住芜湖市长江市场园。
被执行人湖北创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胜利四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鸠民二初字第0007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12月2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湖北创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湖北创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35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XX文
审判员***
审判员万克银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