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澧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724执1349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亿科环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98号82栋2**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64130702W。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澧县华力热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德市临澧县经济开发区太平工业园太平大道0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4707364289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亿科环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澧县华力热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未发现被执行人临澧县华力热电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暂时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湖北亿科环保有限公司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724执13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 伟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