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翔飞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青联恒达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深圳市翔飞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2729执223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青联恒达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深圳市翔飞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青联恒达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深圳市翔飞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货款274996.00元、利息34114.80元、案件受理费2713.00元、执行费4066.00元,共计315889.8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15889.80元,本院依法将案款311823.80元发放至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执行费4066.00元上缴国库。至此,贵州青联恒达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黔2729民初153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