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翔飞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与深圳市翔飞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王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民初26279号 原告***,男,汉族,1975年1月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重庆市綦江区。 被告深圳市翔飞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深南大道于前海路东南角海岸时代公寓**15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439035。 法定代表人***。 被告王果,男,汉族,1992年5月1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深圳市翔飞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王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是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8元,减半收取计26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娄 靓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