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友和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力友和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风神净化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11民终249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力友和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武汉市硚口区发展大道**金山公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731044082U。
法定代表人:何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昕,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戢洪洲,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北风神净化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住址:武昌区中山路**中铁大厦塔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714608907Y。
法定代表人:胡志高,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春,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湖北长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英山县温泉镇沿河,住所:英山县温泉镇沿河西路**420000180610411L。
法定代表人:段卫昌,董事长。
原审第三人:黄冈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黄冈市黄州区明珠,住所:黄冈市黄州区明珠大道**421100068410794M。
法定代表人:杜勇,执行董事。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宝桥,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武汉力友和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湖北风神净化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湖北长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2019)鄂1102民初30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2019)鄂1102民初303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武汉力友和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507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樊军
审判员  骆骥
审判员  张敏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江乐芳
书记员刘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