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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6民初18783号 原告:*****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汉黄路32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原告*****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7.97元,由原告*****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姜 黎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法官助理  黄 跳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