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骥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湖北***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武汉***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804执57号
申请执行人:营口骥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胜街西41甲——8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3MA11EJHW8A。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北***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镇街道办事处纺新街41号(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077706474R。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武汉***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武汉市江岸区汉黄路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691889856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营口寻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32-嘉园公寓2号楼8***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MA0YNRXL93。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营口骥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票据纠纷纠纷一案中,与营口骥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辽0804执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