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广强钢管贸易有限公司、陆良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322财保83号
申请人:昆明广强钢管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760439366U。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昌源北路488号半月湾小区3幢2单元1082室。
法定代表人:林振琳。
被申请人:陆良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2431795837Q。
住所:陆良县西华路延长线景秀家园小区B-73号。
法定代表人:戴中铭。
申请人昆明广强钢管贸易有限公司以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实现其债权向本院申请需对被申请人陆良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及物权进行查询保全。
本院认为,申请人昆明广强钢管贸易有限公司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其保全查询申请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对被申请人陆良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及物权进行查询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建良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杨 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