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陆良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322执2263号之一
被执行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2431795837Q,住所地***西华路延长线景秀家园小区**。
法定代表人:戴中铭。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13×××3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76679.65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孙江林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陶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