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826执保41号
四川恒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恒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中和兴达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2018)川1826民初7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将保全事项送达完毕。现将保全送达情况通知如下:
2020年9月11日,已依法向协助执行单位送达文书解除对李乾云所有的车辆(车牌号为川A×××××的奥迪牌小型轿车)一辆的查封。综上,四川恒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中和兴达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解除保全送达。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