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1802执1365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恒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洪雅县。
法定代表人:李乾云,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雅安市正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法定代表人:佘勇,系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四川恒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雅安市正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后,申请执行人要求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经审查申请人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川1802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力
审判员 颜昌玲
审判员 黄荣鸿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程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