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26执恢218号
申请执行人商河县永大建材商店与双城市宏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15)商商初字第9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双城市宏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商河县永大建材商店向商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0年7月24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15)商商初字第927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
商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