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城市宏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双城市宏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111民初376号
原告:***,男,1966年11月2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告:双城市宏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车站街民政局军供大厦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张士强。
原告***与被告双城市宏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国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本案暂时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孙 维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 毛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