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长易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发钢管租赁与云南长易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827民初78号
原告:***发钢管租赁,经营场所: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新大桥左下2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827MA6L47T616。
经营者:***,女,1979年1月3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人,住孟连县。
被告:云南长易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帕当路(水务局院内)5幢1-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女,该公司总经理。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女,1974年6月30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人,住孟连县。
原告***发钢管租赁与被告云南长易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发钢管租赁于2020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发钢管租赁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发钢管租赁撤诉。
案件受理费9829元,减半收取计4914.5元,由原告***发钢管租赁负担。
审判员*琨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