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道桥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公科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云南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2301民初932号
原告:云南公科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穿金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78558734M。
法定代表人:苏加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义诚,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丝,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云南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怡景园度假酒店培训中心附楼1606-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6621397XP。
原告云南公科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原告云南公科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公科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公科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465元,由原告云南公科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
审判员  宋国礼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郑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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