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德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建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云0103民初12922号
原告云南德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建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立案后,原告云南德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云南德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22元,本院退还原告云南德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3766.5元,由原告云南德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55.5元。
审判员****
书记员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