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献县亿欧建材租赁站与云南滇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03民初2797号
原告:献县亿欧建材租赁站,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献县河城街镇王三孝村。
经营者:王长青。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学好,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江,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滇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延长线东侧好世界花园D幢26层2605号。
法定代表人:李华刚。
原告献县亿欧建材租赁站与被告云南滇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原告献县亿欧建材租赁站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献县亿欧建材租赁站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献县亿欧建材租赁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818元,减半收取409元,由原告献县亿欧建材租赁站负担。
审判员 周 錞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江昌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