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56民初822号
原告:武隆县**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区羊角街道田湾村田湾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2MA5U3L2938。
法定代表人:罗成兵,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光泓,重庆剑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云南滇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延长线东侧好世界花园D幢26层26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571861138B。
法定代表人:李华刚,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武隆县**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滇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后,原告武隆县**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隆县**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是对自身合法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隆县**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武隆县**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肖青锐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杨 鑫
书 记 员 郑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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