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云南滇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03财保235号 申请人:***,男,1964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申请人:云南滇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延长线东侧好世界花园D幢26层2605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云南滇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1,774,791元的财产予以保全,申请人***以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2022年5月24日,重庆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云南滇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1,774,791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