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建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路银建材有限公司、云南电建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2301民初8155号之二 原告:**路银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彝族自治州**市鹿城镇东升路888号附2号(富民机电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4336592660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云南电建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与联盟路交叉口****11幢17-18层17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535848480。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路银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电建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5日立案,原告**路银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路银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路银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47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路银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已交)。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徐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