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强力(**)建材有限公司、云南高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22财保89号 申请人:强力(**)建材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区工业园区晋城片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云南高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六号招商大厦附近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强力(**)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云南高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强力(**)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云南高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01090.37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强力(**)建材有限公司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云南高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01090.37元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冻结之日起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查封、扣押之日起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之日起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