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云0111执4173号
云南冠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执行的(2020)云0111执4173号上海光大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与云南冠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云0111民特85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支付78952元,经本院强制执行,其已支付78952元,申请人同意结案。故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执行内容。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