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冠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云南冠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2524执335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4年7月11日生,汉族,住昆明市官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知,系其女儿?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云南冠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与昌宏路交叉口宏盛达五金机电市场12幢03号?
法定代表人:宋大宣,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汪英,男,1983年4月4日生,汉族,住建水县
本院在执行***与云南冠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汪英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12月22日作出(2021)云2524民初21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云南冠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汪英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1.被执行人云南冠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汪英连带责任返还申请人***工程预付款120000元;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负担本案的诉讼费1495元?申请执行费1700元?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云南冠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汪英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1.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云南冠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汪英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云南冠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汪英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限期履行,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云南冠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汪英发出限制消费令。
2.2022年2月25日,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云南冠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汪英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工商登记、证券、保险、税务、民政、车辆登记、不动产登记等?查明被执行人云南冠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昆明东聚支行4711××××2873账户内有存款14553.97元,但已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冻结,本院已轮后冻结;汪英在银行及网络账户无存款可供执行,名下有金杯牌云G4××**、索兰托云GW××**、奥迪2995CC越野车云JW××**车辆,该三张车辆已被本院在另案中查封,但未实际控制,无法处置?
3.2022年5月13日,本院通过传统查控对被执行人云南冠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汪英名下的不动产登记等信息进行了查询。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已于2022年5月20日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且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云南冠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汪英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本院于2022年6月14日将被执行人云南冠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汪英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综上所述,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已将执行情况回告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认可本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结果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认定,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锟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