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冠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冠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澄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0481执2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冠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实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昌宏路宏盛达五金机电市场12栋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579827962R。
法定代表人:宋大宣,总经理。
被执行人: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澄江市凤麓街道办事处揽秀园11幢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23252853668。
法定代表人:赵云辉,执行董事。
云南冠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澄江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4日作出(2021)云0422民初26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确定:由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云南冠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代偿款513050元,案件受理费4787元由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22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云南冠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的规定,故对申请执行人的撤销执行申请,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对云南冠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的(2022)云0481执2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马俊东
二〇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