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云2532民初356号
原告:***,男,1979年4月28日生,汉族,住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
原告:***,男,1982年4月15日生,汉族,住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
被告:云南冠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579827962R。
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昌宏路宏盛达五金机电市场12栋3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与被告云南冠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6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