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云0111执恢73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10月4日出生,住福建省长汀县。
被执行人:云南联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经开区云大西路耀龙研发中心**第**。
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执行的(2020)云0111执恢731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云南联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云南联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将执行款137740元,执行费1670元全部缴纳,故被执行人云南联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