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省路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云0129民初3890号
原告云南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省路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云南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原告的撤诉请求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490元,减半收取计8245元,由原告云南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罗连友
法官助理张慧仙 书记员岳继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