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瑞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瑞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禄法执字第34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瑞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禄丰县金山镇龙城路;
法定代表人:王朝海,系该公司总经理。
组织机构代码:66552528-2。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88年9月12日。云南省禄丰县人,初中文化,无业,住禄丰县。
本院在执行云南瑞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据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2013)禄民初字第1293号民事判决书,***应付给云南瑞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款14823元,现双方已自愿达成赔偿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于2015年3月起,于每月5日以前支付2000元,至2015年10月30日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禄丰县人民法院(2015)禄法执字第34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若一方当事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执行员 :李永林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姚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