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云0111财保336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昆明平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云南瑞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作出的(2020)云0111财保3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昆明平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保全措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云南瑞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振兴北路支行银行存款的冻结(账号:25×××21);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云南瑞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京路支行银行存款的冻结(账号:87×××01)。。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卢旭
书记员代 飞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