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腾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丽江市古城区精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与云南腾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0702民初679号
原告丽江市古城区精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530702693050544F,住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长水路尚义建材市场往西300米。
法定代表人周富。
委托代理人曾云,云南滇西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腾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530700216618619K,住所丽江市古城区庆云路130号祥和顺天南片区商网8—2号。
法定代表人万崇信。
原告丽江市古城区精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腾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2019年3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丽江市古城区精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56元,减半收取157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邱卫东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 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