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云0624执116号
申请人:云南天宝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579818783H。
法定代表人:沈立胜,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委托代理人:许娓娇,系云南典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江苏绿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5093436451N。
法定代表人:颜立飞,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住所地:建湖县。
云南天宝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绿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云南天宝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云0624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348215.0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经济收入来源、到期债权、不动产及车辆、住房公积金等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查无可供执行财产,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与申请人约谈,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大关县人民法院(2021)云0624执11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周荣耀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卿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