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宝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天宝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昆明网某某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4财保34号
申请人:云南天宝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鼎杰兴都汇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立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579818783H。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娓娇,云南典传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昆明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昆明市呈贡区置信银河广场****604iv>
法定代表人:李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4MA6PTMBW00。
申请人云南天宝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昆明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807548.00元的财产,并提供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承保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担保符合法律规定,其保全申请应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昆明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807548.00元的财产予以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马侃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黄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