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云0112执522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西庄六谷村229号,公民身份号码:533522199304150810。
被执行人:喻扬,男,苗族,1976年10月10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贵州省水城县龙场乡碗厂村大坪组,公民身份号码:52022119761010287X。
被执行人:云南天宝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579818783H。
住所地:昆明市西山区南亚风情第壹城人4幢1单元25层2505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西昌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1586273992。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莲塘中大道233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喻扬、云南天宝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昌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7)云0112民初86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扣划了被执行人云南天宝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354373.37元,并全部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7)云0112民初86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执5226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