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拓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双版纳亨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拓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2822民初96号
原告:西双版纳亨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00748296497Q。
住所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捧路29号。
法定代表人:袁国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维飞,云南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锴泉,云南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拓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501445357。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拓翔路309号建工新城商业中心1栋6层605室。
法定代表人:沈命祥。董事长。
原告西双版纳亨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云南拓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西双版纳亨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双版纳亨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双版纳亨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195元,减半收取4597.5元,由原告西双版纳亨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依坎甩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罗 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