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拓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华坪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云0723民初100号
原告:**,男,1985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宏权,重庆元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5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被告: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且信用代码:91530000MA6K5LYD33。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告:云南拓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501445357。
住所: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拓翔路309号建工新城商业中心1栋6层605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贤均、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云南拓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佑公司)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后,原告***2022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已经与被告达成付款一致意见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