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集团广元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云南锡业集团广元实业有限公司、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2501民初1684号
原告:***,男,1954年12月25日生,汉族,住个旧市。
被告:云南锡业集团广元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个旧市金湖东路云锡新村广元大厦A座3楼。
法定代表人:李林,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女,汉族,住个旧市。
原告***诉被告云南锡业集团广元实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961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481元,由原告***负担,本院予以免交。
审判员 董 亭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舒星云